为民造福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要求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一项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与探讨。此次集体学习聚焦于如何将为民造福的理念深度融入检察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主持学习时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入领会新时代法治思想与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他强调,履行好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关键在于持续推出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切感受、亲身体验并从中获益的务实举措。
坚守人民立场,深化法治实践
“为人民谋幸福是根本宗旨的体现。”会议指出,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为民造福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诠释了初心与使命。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底色。这就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站稳立场,怀揣深厚情感,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工作全程。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也必须依靠人民。检察工作的政绩,应当体现在为人民办实事、出实效上,通过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不断推动法治思想在检察领域的生动实践。
会议进一步明确,坚持司法为民、检察为民,是将为民造福要求落到实处的直接体现。做实这项工作,必须牢牢抓住法律监督这一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本职本源。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活动,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权的行使时刻体现人民意志、接受人民监督、最终赢得人民满意。
回应人民期待,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权力源于人民,也必须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面对人民群众在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与新期待,检察机关需要主动作为。例如,深入开展“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旨在更精准、更有效地服务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局。同时,深化与规范检务公开,自觉接受来自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履职制约,是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关键机制。
会议特别指出,人民是检察工作成效的最终评判者。司法公正与否,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必须将人民的感受和评价,全面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并不断完善检察环节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机制与评价体系,努力实现检察机关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案件当事人评价的有机统一。其根本目标,是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清晰可感、真实可触。
提升履职能力,锻造为民服务的检察铁军
做实检察为民,不仅需要坚定的意识和真挚的情怀,更需要过硬的能力和优良的作风。会议强调,要培养检察人员深厚的为民情怀,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开展监督、办理案件,尽心尽力依法处置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在能力建设上,要着力提升综合素养,既要精通专业的“法言法语”,也要善于运用贴近群众的“群众语言”,实现法律监督能力与服务群众能力的一体化提升,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在工作作风层面,要坚持亲历性办案原则,倡导检察人员“走出案卷、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化解民众忧愁,温暖百姓人心。此外,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全局观念,将“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标尺,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为践行法治担当贡献力量。
此次集体学习,最高检多位领导作了重点发言。最高检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学习研讨。